奶妈热的报道越来越多,各地家政公司大张旗鼓地搞起了奶妈中介。我主张关注奶妈背后的母婴权利,认为奶妈的婴孩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新的受害者(拙文见9月25日《南方周末》),一些朋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个意见是,女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和乳汁。这就使我想到了有关卖血和卖淫的争论。我也立即意识到,这样的争论是没有结论的,彼此都难以说服对方。但是,它的价值正在于争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事实、观念和逻辑的展开。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媒体报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封闭的、单一的价值判断。比如在“人乳宴”中,一窝蜂地道德谴责;在奶粉现毒之后的奶妈热中,又一窝蜂地肯定其对奶粉缺失的补充作用。百度的“奶妈吧”中,有很多成人求购奶妈的贴子。这其中有相当部分纯属性骚扰,但是也有很多属于真实信息。有一些人有恋母情结,有一些人认为人乳营养美味,还有一些人心怀好奇,他们都是人乳的真实消费者。如果这种买卖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人乳宴”到底错在哪里呢?要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跟卖血和卖淫相比,奶水的消费对象多半是婴儿,这似乎解除了它的道德枷锁。那么是不是制定一个法律,禁止成人买奶,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呢?事情的双面性就在于,卖奶在帮助一些缺奶婴儿的同时,也让另外一些婴儿——奶妈自己的孩子——失去原本拥有的吃奶的机会。世界上不少组织认为,母亲有用母乳喂养孩子的义务,婴儿有吃母亲乳汁的权利。这是一个不能用金钱来回答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宁波一家奶妈中介公司强调,“我们收的都是自己小孩在6个月以前的奶妈,这个时候的奶质最好” 。我相信这不是孤例。这就意味着,有若干不满6个月的婴儿吃不到或吃不饱自己母亲的乳汁。其次是生命伦理问题。这是一个始终面临争议的问题。人的身体可以商品化到何处程度?人体器官、骨骼、血液、精子、卵子、乳汁、毛发、性服务、涉性按摩、无性按摩,等等,这些东西中哪些可以自由买卖?最极端例子是,假如双方自愿,人可不可以卖身为奴?一般认为,人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伤害他人,二是不损害人的尊严。第一点很好解决,第二点就见仁见智了。正是出于对尊严的不同理解,有些国家禁止卖血和卖淫,有些国家则允许。一个女人去别人家当奶妈,于尊严的损害到底几何?也许只有当事人甘苦自受了。我们则知道,在奶妈盛行的民国时代,文学作品中的奶妈形象都是被欺凌与被损害者。最重要的还是社会问题。媒体报道中,都喜欢说到卖奶者的文凭,文凭越高奶越值钱。文凭高低与奶水质量的关系到底如何?为什么吃鸡就是乡下的土鸡更更贵呢?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荒谬的问题。其次,要真正形成可以组织化的产业,就需要足够多的从业人员,根据目前的就业状况,这些人员只能大量来自贫困的乡村。尽管也不乏不为钱而卖奶、卖血和卖淫的人,但是普遍性地,这三者的共同背景是社会的贫富差距,多半是社会底层的穷人的职业。可以说,只要社会存在贫富差距,这类问题就会始终存在,无法彻底解决。但是,无法彻底解绝不等于可以视而不见,袖手不管,我们仍然应该尽力减小这个差距,并充分意识到底层人因为贫困而面临的权利侵害。可能有不少奶妈会因为我把她们和妓女相提并论而感到愤怒,我完全能够理解。实事上,在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中,二者都有充分的可比性。尤其在女性地位和权利方面,还可以进行更多的比较。但从社会伦理上说,卖淫的确承载着更加复杂的内容。因此,在解决方案上,我认同血液的处理模式,即由政府建立免费捐赠、安全存储的母乳库。这是很多国家已经采用的办法。资料显示,巴西等国的母乳库远远多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由此可见,像中国这种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比发达国家更需要这样的政府服务。但是,很多朋友都指出,既然连奶粉的监管都可以失灵,母乳库里加水添毒,或者把无偿捐赠的奶水拿去换取暴利,怎么办呢?看来,解决政府行为的监督问题,还是一个前提。
唉!都是奶粉事件惹祸!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