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的帮帮忙,郁闷死了!

前夫故意刁难,就是不给我独生子女证。使我再婚后没法领取准生证!愁死了,谁能帮我出个主意啊!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前夫2006年离婚,房子孩子都归前夫所有。2007年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并于2008年结婚,今年初我发现怀孕了。老公家都很高兴。这是他们盼了很多年的事。老公是初婚,我们理所当然的以为准生证可以很轻松的办出来,可单位说必须把第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交上来才能给我们办准生证。我就向前夫要独生子女证。并说明将他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给他。可他就是不给。我怀孕的月份越来越大,可准生证还没法办,我和我老公都很着急。可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实在没法子了,想通过发帖子看有没有热心人给出个个好使的办法。楼主是哪里的?可以到本地计生委咨询一下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办。以下规定仅供参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楼上 很热情啊,只有坐地板看了.路过帮顶顶!!!路过顶一下!找找关系啊现在的社会,只要有关系,什么事都好办去当地的计生办问问,总会有办法的别着急哈,宝宝要紧你前夫真是个小男人啊...这婚离对了...缺德..去他们单位找领导要去..路过帮忙顶下,你前夫也太不厚道了,幸好离婚了呢呵呵,顺便宣传下小店http://shop36498997.taobao.com/?search=y日单童装什么证不证的 我xxx宝四个月了 俺连结婚证都没领呢 打算再生一个 晚不了 ~~我xxx宝 这几个字 怎么是叉叉离婚的时候有过激了吧,要证的时候才搞经济上的赔偿,估计你离婚的时候没有处理好,不然不会这样的,个人想法,还有就是有了孩子还要离婚呀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XXX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谢谢一楼的热心,我属于可以生二胎的,但我们这里的规定是必须把原来的独生子女证上交厚,才能办二胎准生证。
myosotis_510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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