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组织儿童商演

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让幼儿园渐失学前教育的本色。昨天上午,《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草案)》正式进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xxx会11次会议一审程序,幼儿园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法律漏洞将彻底被堵住。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局长方东玲在作立法说明时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该市共有各类幼儿园435所(不含无证园),其中公办幼儿园148所,学前三年在园幼儿人数91323人。她表示,此处括号注明是因无证办园现象突出,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幼儿园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

根据这一法规草案,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收取的费用是保育与教育费,保育教育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若提供就餐服务,可按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收取伙食费;所收费用应全部纳入机构资金账户,逐项设立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同时,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其他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即可责令改正,可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可并处没收。

支持一下顶。。不过是有一些园儿有点过份。但是。基本功上现在园儿都比较正规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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