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禁办直升幼儿园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沈阳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通知》中规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做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工作,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均不得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除了对“择校生”等有严格的规定外,《通知》中还规定,五城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已经举办的,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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