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国人是光荣的,但是做中国人又是无奈的,更无奈的是做中国的女人。为什么?就因为如果你是一个已婚育的中国女人,你就必须放环,必须把一个异物放到自己的身体里,每年还要去B超两次,不然你就不能移户口,不能找工作,居委会天天找你,给你全家断水断电回收分给你的土地,任何需要村委会或政府部门出示证明的事情都不给你办,看看网络上很多很多的帖子,身为中国妇女我们坚决拥护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我们强烈反对这种野蛮暴力的计划生育手段! 为什么妇女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有许多法律都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特别是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文。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XXXXXX等犯罪行为”。 那么,我为什么要提出本文这样的题目呢?其原因是,我在不久前接到村委的电话,要求我去放环,我跟老公都是农村户口,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按规定在农村我们够生二胎的条件,还有九个月我就够生二胎的年龄了,但其实我并不想生第二胎,自己的精力有限,双方老人因为身体原因都无法帮我带孩子,现有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我去请保姆,重要的是哪个女人也不甘心把洗衣做饭带孩子当成一生最高的事业来做。我们这里生完一胎一律强制上环,根本不能自己选择喜欢的避孕方式,就算是你在别的任何一家医院证明你的身体不符合放环的条件,但是即墨妇幼不管这一些,凭目测即可决定你是否可以放环,宫颈糜烂二度也不给开不能放环的证明,这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我知道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展中,很多事情不能如意,我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社会福利,没有医疗保险,没钱没权,但我每天拼命工作,努力不让自己失业,按章纳税,遵纪守法,相夫教女,可为什么计生部门要把我们这样一些弱女子像牲口一样对待,把异物强行塞入我们身体,根本不问一下我们愿不愿意? 上环是指把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上环可能会出现一些副作用:一是出血。放环后短期内少量出血是由于安放避孕环时擦破了子宫内膜,出血一般持续数日,血量不超过月经量,不需作处理。但部分妇女放置避孕环后,会出现月经增多,有的人经期延长,淋漓不净,有的人白带混血,量多,这是由于避孕环刺激子宫内膜引起组织化学改变,产生局部凝血障碍所致。二是酸痛。放环后一部分妇女会出现下腹或腰背部的酸痛不适,这是因为放置于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尤其是偏大或位置较低时,子宫为排出这个“异物”产生收缩,引起宫缩痛。三是异常怀孕。节育环只能阻止子宫腔内的正常怀孕,而不能预防子宫外的异常怀孕(即宫外孕),所以,不可避免少数放节育环避孕的妇女发生宫外孕。 也许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的负作用并没有那么大,但对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据说就是因为中国妇女普遍上环,所以导致中国妇科病的发病率尤其高。那么,为什么计生部门一定要她们上环呢?难道避孕措施只有上环这一种吗?对待犯罪分子,尚且不能实施肉刑,何况这些妇女并非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让她们自己决定自己的身体,为什么不能让她们选择自己的避孕方式呢?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的计生政策已经改变过去那种强制性的“一安二扎”,而实行“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那么,为什么现在青岛市即墨的计生部门抱着陈规不放呢? 对超生的人重罚,我没有异议,但对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我们应该奖励才对啊!诚然,我知道,我的反对无异于螳臂挡车,面对即将被断水断电的公公婆婆二位老人无助的目光,面对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他们,被回收土地无疑等于要了他们的命,我,又能如何,不管是宫颈糜烂到几度,子宫又如何地拒绝强加给她的异物,我只能忍受,顺从。但还是不明白,做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合国美丽的青岛即墨市的遵纪守法的公民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摧残!!!!
不生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这样啊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