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戈代表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正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吉林省代表王天戈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内容,增加一款,即: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6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垫,4岁以下儿童必须选择面向后方的安全座椅(本站观点4岁应该修改成9个月),安全座椅必须安装在后排座位上。

近年来,汽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家庭,平时大人上班、孩子上学,节假日全家出游,都会选择以车代步。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乘车安全,尤其是儿童乘车安全,也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调查,我国在逐渐成为一个汽车大国的同时,却有八成以上的消费者,没有正确的儿童乘坐安全保护意识,甚至有五成以上的消费者会把孩子安排在副驾驶座上,而不知其危险。有实验证明,即使在车速并不快的时候发生车祸,人体骨骼也承受不住自身和小孩产生的巨大瞬间冲力。最终的结果是,小孩从父母手中脱手而出,像子弹一样飞出去。

随着汽车普及率逐年提高,有关汽车安全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王天戈代表认为,为了早日将这些研究成果付诸实施,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强化用车安全和对儿童的保护,规范用车行为,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特派记者王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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