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想试试福施福,可是看到有些帖子说,长期吃会变胖的,一个月胖10斤不知道真的假的,现在不敢吃了。
有吃过的妈妈吗?这是真的吗?
我没有吃过,你可以在网上看看有没有负面效应,而且吃不吃也无所谓的
正犹豫呢...我吃过啊,我是怀孕前三个月就开始吃的,已经吃了五个月了,没有变胖啊,就是每次吃完以后心里有点恶心,不知道是不是副作用啊。
我吃了一个多月 体重增加了几斤 也不知道是不是吃了这个的缘故还是宝宝长大了
还是建议你吃点天然的最好,再怎么说它也是药物呀
我有个朋友吃过,也是说体重增加了。我觉得还是天然的好真的吗?我还刚买了福施福...当然天然的好啦.只是怕自己吸取不了那么多.还是得补充一下.胖是没有关系哦.我本来就太瘦了.奉劝最好不要吃,我才吃了3盒就发现有很多的副作用,比如说心悸,胃部经常泛酸,吃东西没有胃口,还有就是请大家看看些:最近,一种英国生产的“福施福”营养素补充剂软胶囊保健品,被宣传为国家计生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选用产品,说是国家为了预防胎儿神经血管畸形,加强优生优育,推行的孕妇保健药品。一些地方的计生委在办理准生证时,要求xxx者必须购买一个疗程共6盒“福施福”,个别经济贫困、生活条件不好的地区至少买3盒,每盒价格为55元。更恶劣的是,一个办准生证的妇女拿到的“福施福”保健食品,竟然已经过期2个月,而且购买此产品还不给开发票。这种硬性搭售、强行卖给的行为,引起准母亲们的不满。广州、河南、四川、重庆、青海等地的众多媒体以“办理准生证要买保胎药”,“办准生证必须搭售保健品”为题揭露了此事。
本报也接连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有的投诉者还寄来产品,除了反映此种强卖行为,还说到该保健品本身的一些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位河北姓杜的消费者来信说,他认为“福施福”有3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商标标识有问题。卫生部进口保健品批准证书上标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是:福施福(营养素补充剂),而该产品上却写着福施福孕妇营养素补充剂软胶囊,“孕妇”这个表示特定人群的字眼是经销商自己加上的。二是原料进口不是原装进口。该产品在外包装上写着英国生产,给人以原装进口保健品的感觉。但我国海关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上写着进口的是原料,显然产品是在国内包装上市的,但在产品上没有国内加工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识。三是外包装公然写着国家计生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选用产品的字样,是谁批准的?北京一位姓吉的消费者也提出同样的问题,他问:“国家允许产品包装与批准证书不相符的产品流通吗?不相符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食用?以国家机关推荐产品的名义做宣传是否妥当?是否可信?产品到底是原料进口还是原装进口?如果是原料进口,谁又加工成商品在市场流通的?其加工合法吗?卫生标准可靠吗?老百姓加工面条、大饼都要办卫生许可登记,更何况保健食品、孕妇专用产品。”
为了弄清消费者提出的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和计生委等有关职能部门。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孙先生证实了消费者提出的“福施福”进口保健品批准证书上名称是福施福(营养素补充剂),卫生部没有批孕妇两字,“孕妇”是经销商自己加上去的。名称与批准证书不相符,违反了卫生部有关规定,他们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处。
国家工商局看了消费者全部投诉材料后回答说:该产品的确有商标标识不符、扩大宣传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但要弄清情况还应该到产品属地广东省有关单位调查。
国家计生委科技司的叶小姐说:国家计生委确实实施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福施福”是当时的赞助单位,所以取得了冠名权,但并没有被推荐成为选用产品,国家“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没有推荐任何选用产品。叶小姐告诉记者,国家工商局就此事已经查询过计生委,他们答复都是一样的。
记者在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实了“福施福”为原料进口后,来到了广东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核查“福施福”是否有国内加工企业,国内加工是否合法。经查询,广东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企业名录里根本没有“福施福”保健品,不但查不到国内加工企业,连中国总经销广州市福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都没有在此注册备案。
记者将“福施福”的问题反映给广东省工商局,得到的答复是:“福施福”商标标识不符、扩大宣传和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只能劝其整改。针对举报的消费者不是广州的,是北京、河北的,应由北京、河北的工商局管理,广州没有人投诉该产品,不在查处之列。据了解,广州日报2001年就以《领“准生证”为何搭售孕妇药》为题揭露过此事,而且记者亲眼看到目前“福施福”摆在广州药店的货架上还在销售。
记者拨通了“福施福”保健品中国总经销广州市福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位姓朱的小姐以不知道、不清楚和正在办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然后就是大讲该保健品的作用和该产品推向市场时的规模,并希望能正面报道。
卫生部早在2002年卫法监发251号《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已明确规定,凡实际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或报送备查材料不一致的,生产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者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自2003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保健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产卫生许可证文号,无文号的一律不得销售。《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据记者了解,像“福施福”这样商标不符、扩大宣传和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违规商品、药品在市场上很普遍。
我有吃过,三个月以后就开始吃了,我怀孕前45KG.到生之前70KG.不知道是不是和福施福有没有关系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