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心愿:为了下一代,恳请严打人贩子

母亲节心愿:为了下一代,恳请严打人贩子

汶川地震快一年了,相信天下的父母对地震中发生的这一幕都深有感触:地震发生时,一个母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把孩子放在自己的身下,双膝跪地,双手扶着地支撑着身体。房子坍塌了,母亲用自己的生命换得了孩子的生存。那条催人泪下的短信上写着“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得我爱你”……作为母亲,我们深深地理解她,我们愿意穷尽所有保护我们的孩子,甚至包括我们的生命!然而,现实生活中,偶有流传着对孩子伤害的事件,那些人为制造的让母子分离的惨剧令人发指、让人震惊、震怒,继而是长久的恐惧。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我们的祖国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变得越发强大、繁荣、昌盛。我们本可以安居乐业,享受天伦。但那些不和谐的事情却让我们惶惶不可终日:A、妈妈买菜等找零的间隙,2岁的孩子不见了;B、奶奶正乐呵呵地听面善的陌生阿姨夸自己的孙子,孙子突然被该阿姨抱上车子跑了;C、妈妈千挑万选的保姆,趁妈妈上厕所之际,把五个月大的宝宝抱走了……等等等等,无不让人不寒而栗!客观地说,我们的政府是非常强有力的,做了大量的实事。两年前搞的“禁摩”行动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广州的治安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几个兄弟城市也纷纷来取经;近期的几起拐卖儿童案件也被迅速破获,被解救的孩子毫发无伤。作为普通的百姓,我们很乐于躲在政府的保护伞下,过着安乐的日子,但是,出于对孩子安全的担忧,出于对政府能力的信任,我们还是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地开展工作,整治一下盗抢、买卖婴幼儿的恶劣行径!请允许我们这些作为普通百姓的母亲们表达一下我们一点粗浅的看法吧:从立法上讲,我们国家的法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至二百四十二条)对贩卖人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从母亲们的角度来看,这个量刑是不严厉的。今年2月23日,成都那3名拐卖了8个儿童的人贩子,仅判了8至14年半,罚金2万到5万不等。做个不恰当的比较,贩毒50克以上即判十五年徒刑、无期或者死刑,我们相信绝大部分为人父母的都会认为贩卖儿童和贩毒是同样的可恶的,因为他们伤害的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组成因子,都是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不用重典何以平民愤?!民不能安何以强国?!有个公益广告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由于某些地区法制意识落后,或者有强烈的重男轻女思想,甚至某些迷信观念,部分家中无男孩或者不能生育的父母选择了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婴幼儿。对这部分人,我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建议在立法上也予以明确,只要参与买卖婴幼儿的都全部严惩,以起到威慑作用。没有求又怎么会有供呢?所以买与卖的罪责都应该是相等的,买的起码判个10年,卖的全部枪毙!我们相信,这部分人的本质是善良的,在经过法律教育后,能够深明大义,幡然醒悟。走在广州街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些小乞儿,他们或被大人抱在怀中,或躺在冰冷的地面上,不论春夏秋冬,总是在昏睡(就是因为身心被不法分子残害导致的)。还有那些残疾的孩子,为什么畸形得如此离谱?不是我们心理阴暗,而是我们真的有这样的担忧。那些孩子,总让我们想起《贫民窟百万富翁》里的场景:是否,真的有这么丧心病狂的人,通过催残孩子们的身体博取群众的同情以达到致富的目的??我们不敢多想,生怕情不自禁声泪俱下。因此,在这里,我们请求市委、市政府发起“拒绝儿童参与乞讨、盗窃、流浪行动”,通过政府、福利组织的努力,还这部分儿童一个美好的童年。我们请求xxx部门、公安部门巡逻发现小乞丐、偷盗儿童、流浪儿童的时候,联系福利院收容该类小孩,并力求抓获小乞丐背后的控制者。当然,我们也知道,总有那些不法分子利用舆论来诋毁政府,捏造一些莫须有的拐卖事件,或者对某些事件的描述进行夸大,混淆群众的视听,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开放这样一个与天下父母沟通的窗口,把真实立案侦查的案件发布出来,让那些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我们的父母官也是为人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人,所以一定能深切明白我们这些父母亲的爱儿心切的。我们知道,政府的工作很忙,处理问题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存在诸多的难处,我们明白,也愿意体谅,并且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如果上述问题,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的,麻烦通过上述的窗口告诉我们,让身为母亲的我们放宽心;如果上述问题,政府在处理过程中有难处的,也请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一起商量对策。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恳请政府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了却母亲们一个心愿:

祖国建设好,和谐很重要,

为了下一代,严打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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