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延伸阅读:无证驾车撞人逃逸判处死刑全国首例 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  昨天10时,孙伟铭在法警的带领下低着头走上被告席。“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原本寂静的法庭顿时像炸开了锅一样,有人低声欢呼,迅速被审判长制止。  孙伟铭当即表示:“我请求上诉。审判长,这是我没有料到的结果。事发当时,我整个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没有意识,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双实线的。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我自认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我希望能用余生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补偿,我还年轻,才30岁。”  随后,孙伟铭被法警带离法庭。走到法庭门口时,他突然转过头,对着旁听席大喊:“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坐在旁听席角落的孙的家属掩面而泣:“不公平,不公平!”  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该案审判长介绍,被告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说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审判长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该案是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孙伟铭作出上述判决。

好啊.大家有空到我店里看看!酒后驾车太气人了,伤害了多少无鼙的路人。酒后驾车,这样的结果也是应得的,活该!是的!真是不应该呀我真害怕,路上还有多少这样的人,说不定哪天我也挂了,恐怖,应该惩治不拿生命当回事的所有人就应严惩啊

酒后驾驶真的是累人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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