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厕所蹲坑太高摔伤孩子

 晨报讯 在幼儿园内上厕所,因为蹲坑太高,结果小孩子不慎摔落跌破了头;两个学生起哄,其中一人在奔跑时不偏不倚撞到了门窗上,胳膊鲜血直流。在心疼孩子的同时,家长们无一例外将矛头直指校方:如果蹲坑或者教室门窗的设计合理一些,也不会出这种事。

  4龄童上厕所跌破头

  今年9月份,张雪敏将年仅4岁的儿子送到了鼓楼区一家幼儿园。张雪敏说,进幼儿园学习没一个月,宝贝儿子就出了一场意外。9月底的一天,张雪敏突然接到了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出事了,你快来看看吧。”张雪敏连忙赶到了医院,发现儿子正在号啕大哭,满脸都是鲜血,护士正在为其包扎头部。张雪敏了解到,下课后儿子去上厕所,厕所设计的都是蹲坑,加上坑位比较高,儿子不慎一头栽倒在地。

  “现在校方一口咬定事发时是下课期间,和他们没关系。”张雪敏于是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她认为如果蹲坑设计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意外,校方对此事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追逐嬉闹被玻璃划破

  刘卫是南京一所中学的初二学生,他在前段时间也出了一场校园事故。上周五上午有堂辅导课,大家在这节课上都比较自由松散,许多同学之间总喜欢打闹嬉戏。在打闹的过程中,刘卫与同学赵枫起了争执。“当时赵枫就在后面追我,我只能跑。”刘卫说。由于跑得太猛,刘卫不慎撞到了窗户玻璃上,胳膊当即鲜血直流,在医院缝了十几针。

  刘卫的母亲常女士很奇怪:“怎么会撞到玻璃上呢?”到学校一看,常女士恍然大悟,原来其窗户是老式的往外推的,加上位置较低,孩子很容易就会撞上。“如果窗户是我们家里那种推拉式,也不会出这种事了。”常女士找到晨报咨询,准备向学校索赔损失。

  律师说法:因校园设施致害校方有一定责任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如果学校在实施、设备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学校的设施还是要改进一下,那我们家长才放心。幼儿园和学校都是孩子常时间待的地方,更应该人性化一点,多考虑一点!不只是成绩方面!

小学和幼儿园是孩子们聚集的地方,其实只要这些老师校长多用一点心,多为孩子着想,人性化一点,就能避免很多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啊~

童心媛的衣橱 时刻陪伴在宝贝成长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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