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向“孩他爸”讨要生活费获法院支持
女青年晓丹与男友章伟未婚生女后,因章伟父母反对未能结婚。分居之后,独自带孩子生活的晓丹将章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章伟每月给付孩子600元生活费。
22岁的晓丹起诉称,2004年,比她小一岁的章伟与父亲一起在京经营建材和房屋租赁业务。2006年年初,她到章伟家的公司做财务,并在当年4月中旬与章伟同居。去年1月19日,她怀孕后生下一女。不满她没生男孩,章伟的父母不同意她与章伟结婚,两人因此分居。
晓丹称,分居后,她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章伟至今对她们不闻不问。因此,她起诉要求分割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章伟给付她生活费及女儿的抚养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向章伟送达了传票,但章伟未到庭答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认定,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晓丹和章伟均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章伟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每月6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理所应当的!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