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妈妈"产假你享受到了吗

在本市某公司工作的小琪正在休产假,却被单位电话通知马上返岗上班。“产假明明还有1个月,为啥要我提前上班?”小琪得到的答复是,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享受1个月的晚育奖励休假。不光是小琪,所有不在户籍地工作的“流动妈妈”都因为一个政策空白点而无法享受这个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应得的奖励。

  产假时间缩水四分之一

  小琪是吉林省人,在京工作5年,去年怀孕后便向公司人事部门咨询了休产假事宜。今年1月15日,她在预产期前15天请休了产假。同事告诉她,她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晚育年龄,除90天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奖励产假。按照这样计算,她的产假应该到5月15日结束。

  可4月13日,单位人事部门通知小琪,务必在4月15日前返岗上班。“我的产假缩水四分之一!”小琪对单位调减她的产假十分不满。可单位负责人却说,由于小琪是外地户口,无法享受《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30天奖励产假。小琪马上找到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现其对晚育也有30天奖励产假。但单位并不认同,“他们说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无法执行外地的法规。”

  三个计生委“无能为力”

  带着小琪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和吉林省人口计生委,然而每个单位都“各管一段”,对小琪的遭遇均表示无能为力。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举报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不给小琪奖励产假也不算违反北京市计生政策,因为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奖励假只奖给有北京市户籍的职工。

  国家人口计生委咨询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在北京工作的外地户籍产妇应当执行户籍所在地的奖励政策,并把记者“推”到吉林省计生委。吉林省人口计生委的回答更干脆:“在吉林省工作并参加保险的就可享受奖励产假,不在吉林省工作的吉林人,计生条例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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