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手术孕妇致死是一个危险的社会信号

“手术拒签事件”,在此事件中患者家属肖志军在医生、病友的再三劝告下,仍然坚持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终致其“妻子”因不能及时手术而身亡。如果我们只责怪医院,没有做到“以人为本”,过于拘泥程序,只会使主要责任人肖志军得脱其过。更重要的是放过了导致这一惨剧的社会内因,忽视了一个令人警醒的社会信号,使我们的社会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纠偏机会。 手术签认制度,是对患方对手术治疗的授权形式。一方面,手术本来就存在着风险,签认具有风险共担的性质。在风险面前,医疗单位和患者本人(家属事实上也是以其亲属地位的一种患者的代位权)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按照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医院在没有得到病人和其家属授权的情况下,不实行手术也是情有可缘的。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在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支持的情况下,责怪医院过于拘泥程序,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抢救而应承担责任,也是不公道的。手术在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医院坚持履行这一程序本无可指责。此一事件非常明确:“责任全在患方”。 我们现在按照肖志军一个月收入只有750元的情况,可以推定其拒签手术,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的贫穷。所谓“富人钱搪,穷人命搪”,贫穷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贫穷,使肖志军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而对于社会而言,贫穷所导致的丧失人性,更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贫穷导致的失去人性,都会找到相应的“出口”,从而形成完全不同的结局。 这次的拒签当事人肖志军,采取的是“以自欺欺人”的方式。以“只是小感冒,用药治疗就行”,最终酿成了这起惨祸。至于说医院和当时的病友一再要求他签字,甚至诺之以金,都不能使他改变初衷,其原因也不过是为了维持他偏执的自尊罢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或者这样类人的生活境况不能得到改变,当同样的事逼近他们时,他们也将采取同样的办法来逃避,从而使一个个惨剧不断地得到复制。 另一条道路,则是社会提供了一套正常的“晋级”程序。通过这条途径,使一部分人摆脱贫穷走向富裕,从而恢复人性。在历史上,科举制度就是一项摆脱贫困的办法。在同样的条件下,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有,只要达到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地位,就可以学而优则仕。但是,当一部分人摆脱了贫困之后,也不过是这部分人从社会的底层走向高层,而贫穷阶层却同样存在,因此这样的惨剧也同样无法避免。 最后一条“出口”,就是在不当的理论指导下,抱着“不劳而获”、走“捷径”的办法,则有可能走上破坏社会,“打土豪分田地”,走上“翻身做主人”的道路上去,而这个“出口”对社会和社会发展来说,才是最危险的。历朝的兴亡、历代更替无不出于此。历朝历代的更替,都能从这里找到根据。 因此,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要正视这个没有有效的社会保障的危险,在这个信号逐步地通过一个个事件浮现的时候,应该更加紧迫地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当人的生命也只有通过金钱来衡量,当普罗大众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当贫穷导致人性泯灭,而又没有一个正常的社会“出口”来提供指导和救济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已经值得社会广泛警惕和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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