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工商分局12315执法人员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假冒“绿色食品”标识纠纷,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赔消费者1.14万元。
据介绍,消费者黄某近日在包头市东河区某超市购买了151袋由“黑龙江五常市天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诺”牌长粒香大米,该包装上印有“绿色食品”标识,编号为LB-03-0506080749A。黄某以每袋36.8元的价格购买该米,总货款共计5556.8元。
黄某将大米作为礼品赠送亲朋好友时,却对该“绿色食品”标识的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于是黄某来到东河区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大厅请求咨询帮助。12315执法人员受理后马上发函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得联系,经复函核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未许可黑龙江五常市天源米业有限公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及产品编号,其产品属于假冒绿色食品。据此,12315执法工作人员经与经销商、超市、消费者多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未食用大米120袋共计购物款4416元,并赔偿消费者7000元。
目前,12315执法工作人员依据《商标法》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标有“绿色食品”的商品也要多留意,若有怀疑可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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