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洪家街道计生人员以强行拖拉,强制上环

原告现年29周岁,已婚(有结婚证),育有一孩六个月(有准生证),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行为。因母乳喂养,产后至今,还未来第一次的月经。   日前,洪家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电话催促要求前去计划生育指导站放置宫内节育器(也称上环),我以公民有自由选择何种避孕措施为由拒绝。   2009-6-27上午8:30,洪家街道办事处一行十多人至我家,进屋大声嚷,将我孩子吓哭,逼我母亲交待我的去向,无法只得在电话中答应9:30到办事处,且讲清,此去并非代表同意到医院放置宫内节育器,只是希望参阅相关必须上环的政策法律法规。  9:30我与丈夫准时到达办事处227房间,此时房间内仅两位女性办事人员,进屋后她们拿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并对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如何理解问题起了争论。不几分钟,一下涌进十多名男性工作人员,将屋子挤得满满当当,且个个口中说词,因听不清,我要求有话一个一个说,在我多次要求下,他们才得已停止。而后,他们开始偷换概念,一位自称是金宏斌的同志说:提倡便是强制,便是必须,你今天要上环也得上不上环也得上。  在我一再据理力争无果之后,十多人一起动手将我强行带至楼道后把我与丈夫分开,直接把我拖到一楼,并扔进他们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刚一上车,那位自称是金宏斌的工作人员便抢夺了我手上的手机,经多次讨要不予归还。车子开到洪家社区卫生院,我用另一手机打110报警,手机又被他们夺走,限制我通讯自由,抢夺属于我私人的财产,后在到场的3位110民警的面前,经我多次讨要,才将手机归还与我,并打发走了110民警不让我报案。同时,十几人围住我,不让我自由走动,并以不让我孩子上户口及我们夫妇工作为要挟不停游说,我一再说明,采取何种避孕措施公民有选择权,他们不予理睬,而后便要求卫生院的陶医生给我做身体检查,医生只是压了两下肚子便说适合上环,我说我不愿意上环,于是叫来计生办几位女性工作人员便强行在我体内放置了宫内节育器。此时,街道里的十多位工作人员扬长而去。

厄。。。。无语,哪有这样提倡的呀。

自己顶起来

怎么可以这样啊,强行上环,不可以采取其它的方法吗?简直是没有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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