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投票才刚刚开始,各个选项的数量都还很少,没有什么可供参考的,在这里就不针对网友的调查结果发表评论了,我就先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首先,从实效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所谓的草案用处并不大,不过是哗众取宠的条款罢了,就像是某些临界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用来好看的。大家可以想想,就我们国家落马的那些贪官来说,有几个人的财产与其实际应得的相符的?哪一个不是有成百上千万的巨额财产说不清道不明,难道这些赃款是在他们被调查后才贪污的吗?显然不是,在他们受到法律制裁之前的时间里,他们已经积累了这些财富,可是为什么纪检部门不知道呢?这是因为,他的财产未必会写在他的名头下面。同样的,就算是一个普通人,假如他或她真有这个被另一方查询的必要的话,他们也绝对有能力把财产弄到别的名头下面,这样一来这个条款就变成了不切实际的一纸空谈了。
其次,从人性的角度再看看这个问题。什么是婚姻?在我看来,所谓的婚姻就是两个相知相爱的人通过这样一个法律、公众认可的途径更好的实现关心、爱护对方并与之厮守的目的的手段。婚姻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元素就是相互的信任和理解,相互的宽慰和爱戴。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而财产的查询却是另一个更为极端的敏感东西——因为正如我们看到它第一眼时会想到的,这本身就是对于爱情的亵渎,就好比是为彼此的不信任开了端,而且这个头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开的,合理合法,有力有礼有节,任谁都挑不出毛病来——那么我就想不通了,当猜疑和质询占据了婚姻的主导,婚姻赖以维持的爱和信任将何去何从?
所以,无论从法还是从情,这样的调查都是多此一举不讨好的,也很难猜测那些提出这个法律条文的专家们到底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不过我们当然不能把他们“污蔑”成吃饱没事干的御用闲人,从一个积极的角度想,或许他们真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的弱者,提高夫妻间的透明度,透过这种监督的机制让夫妻间更为和睦吧!
尽管这样的和睦有太多水分太多污秽的夹杂,可是考虑到我们今天的爱那么不值钱,今天的婚姻那么功利,今天的情感那么单薄和冲动,或许这样可笑的条文反而会在我们这个特殊的年代发挥特殊的功效也不一定那!
不能否认这些法律专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似乎他们对于婚姻的认识本身就已经变质了,这么想吧,按照他们修订这条法律的最好的方向去想,很多人的确依靠这样的条文实现了夫妻的透明,并维持住了婚姻,可是这样的婚姻真的是他们需要的吗?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当两个同床异梦的人因为经济命脉的顾虑而不得不相敬如冰的生活着,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推动了和谐还是创造了不和谐呢?
通过利益因素的制约保护婚姻的弱者只能说是饮鸩止渴的蠢办法,而真的想要保护保护保护爱情的话,我们所要探索的,还很多、很多……
文: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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