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安县某村亲父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日前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1993年去世,当时其女年仅1岁,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李某一直没有再婚,与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女逐渐由小女孩成长为一个少女,看着女儿身体的变化,李某心中产生了邪念。从2006年起,李某开始对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多次进行性猥亵,且长期如此。2009年,李某采取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其女不堪忍受父亲的性侵犯而愤然离家出走,12月21日,李某找到出走的女儿之后又强行将其带回家,从21日到24日,李某多次用木棒殴打其女,致使女儿受伤,之后又以治伤擦药为名,多次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饱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公安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利用父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某违背伦理道德,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4月20日,由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合议庭完全采纳,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11)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安县某村亲父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日前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1993年去世,当时其女年仅1岁,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李某一直没有再婚,与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女逐渐由小女孩成长为一个少女,看着女儿身体的变化,李某心中产生了邪念。从2006年起,李某开始对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多次进行性猥亵,且长期如此。2009年,李某采取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其女不堪忍受父亲的性侵犯而愤然离家出走,12月21日,李某找到出走的女儿之后又强行将其带回家,从21日到24日,李某多次用木棒殴打其女,致使女儿受伤,之后又以治伤擦药为名,多次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饱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公安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利用父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某违背伦理道德,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4月20日,由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合议庭完全采纳,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11)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安县某村亲父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日前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1993年去世,当时其女年仅1岁,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李某一直没有再婚,与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女逐渐由小女孩成长为一个少女,看着女儿身体的变化,李某心中产生了邪念。从2006年起,李某开始对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多次进行性猥亵,且长期如此。2009年,李某采取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其女不堪忍受父亲的性侵犯而愤然离家出走,12月21日,李某找到出走的女儿之后又强行将其带回家,从21日到24日,李某多次用木棒殴打其女,致使女儿受伤,之后又以治伤擦药为名,多次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饱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公安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利用父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某违背伦理道德,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4月20日,由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合议庭完全采纳,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11)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安县某村亲父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日前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1993年去世,当时其女年仅1岁,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李某一直没有再婚,与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女逐渐由小女孩成长为一个少女,看着女儿身体的变化,李某心中产生了邪念。从2006年起,李某开始对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多次进行性猥亵,且长期如此。2009年,李某采取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其女不堪忍受父亲的性侵犯而愤然离家出走,12月21日,李某找到出走的女儿之后又强行将其带回家,从21日到24日,李某多次用木棒殴打其女,致使女儿受伤,之后又以治伤擦药为名,多次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饱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公安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利用父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某违背伦理道德,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4月20日,由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合议庭完全采纳,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昨(11)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安县某村亲父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日前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1993年去世,当时其女年仅1岁,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李某一直没有再婚,与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女逐渐由小女孩成长为一个少女,看着女儿身体的变化,李某心中产生了邪念。从2006年起,李某开始对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多次进行性猥亵,且长期如此。2009年,李某采取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其女不堪忍受父亲的性侵犯而愤然离家出走,12月21日,李某找到出走的女儿之后又强行将其带回家,从21日到24日,李某多次用木棒殴打其女,致使女儿受伤,之后又以治伤擦药为名,多次强行与其女发生性关系,饱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公安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利用父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李某违背伦理道德,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4月20日,由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亲生女儿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向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被合议庭完全采纳,法院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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