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报道,一位17岁的未成年少女在偏僻的公厕产下一婴儿并遗弃在那儿,结果导致婴儿死亡。这位少女将接受法律对她的制裁。无独有偶,我身边有一对青年夫妇,妻子怀孕六个多月,经走后门检查得知怀的是女儿,重男轻女的思想使他们做掉了这个孩子。没有人会制裁他们。
都是小生命被别人剥夺了生存的权利,不同的是,一个从妈妈的肚子里出来了,一个还在妈妈的肚子里。生命,到底该从何时开始?按现在的科学技术,在妈妈肚子里呆够六个月的婴儿就可以被救治存活下来,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过许多这样的例子。
六个多月,器官发育已基本完成,他也有呼吸,他也有心跳,他也四肢健全,他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可是,他却无法选择生的权利,原因只有一个,他在妈妈的肚子里。父母和医生都可以无情结束他的生命。没有生出来的孩子就不算生命吗?或许,当他还只是一小块由一个个细胞组成的血肉,没有胎心音的时候我们可以置之不理,可等他已发育成一个象我们一样的幼小的生命体时,我们还把他毁灭是不是太残忍?
生命,不能从妈妈肚子里出来才算开始。如果你不想拥有一个新的小生命,就不要让他生根发芽。如果你拥有了一个即将出世的小生命,请你不要把他放弃。我们常说珍惜生命,生命是宝贵的,因为他给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让我们珍惜生命,自己的,别人的,已经出生的,还有即将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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