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抢7元钱"闹着玩"

本报讯(记者 张学得 吕诚 实习生 潘美杉 康雪琼 通讯员 郑君麟 强振超)17岁少女小潘,身上带着父母给的3300块钱,却因看人不爽,和两女伴殴打并抢走另一女子7块钱“闹着玩”,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昨日上午,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和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查室组织的律师团走进高墙活动中,小潘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2008年2月12日,辍学的小潘和两女伴到仓山区某网吧上网。期间,一女子朝小潘3人多瞟了几眼,小潘的女伴大怒,声称看那女的很不爽。

  于是,3人冲到女子身边,拉住她就是一阵打,并抢走了她身上的一部手机、钱包和7元钱。不久,3人被警方抓获,后均被判刑。

  “只是闹着玩,没想到那就是抢劫。”进入看守所后,法律意识淡薄的小潘才明白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案发时,她身上还有父母给的现金及存款3300元。

  面对律师,小潘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该如何减刑。当她被告知,在看守所里服刑满5个月者,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刑时,小潘表示一定好好改造。

  昨日,共有10名律师走进高墙和在押人员面对面,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教他们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希望通过活动增强在押人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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