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用品"新的《规范》开始实施!

“婴幼儿用品是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规定其甲醛含量不得高于20毫克/千克,PH值在4.0~7.5之间,要求无异味,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须在产品标识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从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明确。实施一个月来,记者发现,不少商家的婴儿服装难见“婴幼儿用品”字样。  某商厦婴幼儿用品柜台的营业员告诉记者,商厦还未就《规范》的出台采取任何措施,各服装公司也没有对营业员进行过相关培训。所以营业员都不知道这个规范。  市服装行业协会的宦军告诉记者,《规范》的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有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在2006年1月1日之前还允许继续销售,多数商家都是去年11月接到新的《规范》,因此市面上还能见到未使用新标识的婴幼儿服装。

对呀,这很重要,早就该开始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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