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风俗

拉祜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民族的文化,为中华文化增添了光彩。

  聚落与民居

  聚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早期,人们不会制造工具,不会建造住所,只能依赖大自然栖身。直到清代,部分拉祜族仍“不葺庐室,崖居野外。”(雍正《云南通志》)“居深箐,择丛篁蔽处结茅而居”(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而且“居住无常”(光绪《普洱府志》引“思茅厅采访”条)。随着人口的增多,逐渐形成了聚落,生活区域相对稳定,民居的建筑活动日益频繁,并日渐发展成为具有南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澜沧江以东地区迟至近代出现了闪片房,其风格与周边民族相同。这种民居一直保留到20世纪50年代,个别保留到七八十年代。澜沧江西岸拉祜族聚居区,近代民居多为草房。草房分落地式和干栏式两种,尤以干栏式草房最具特色,保留时间最长,其根本原因与中国南方的自然环境和当地民族的文化传统有直接关系。拉祜族聚落多为血缘集团的集体居所,早期聚落有防御设施,但后来只留下象征性的简易寨门。勐海等地拉祜族每年在旧寨门后加一个新寨门,但旧寨门不因此而拆迁,任其风化。寨子多有广场,供人们在年节时聚会跳舞。广场中央立有寨神柱,逢拉祜年(扩)时立年柱。广场边有供人们喝茶的“沙拉页”。寨子上方有茂密的森林,人们视为神林,严禁私自砍伐。神林往往古木参天,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居住环境的作用。多数村寨用竹子引山泉水入寨,村寨附近开劈园圃。孟连等地拉祜族每个寨子或几个寨子有一个青年男女社交的公共场所,即公房,它是一间大草房。澜沧县糯福乡南段老寨拉祜族寨内道路以广场为中心,作十字形布局,其中三道通向三个寨门,另一条道路通向东北高地上的寺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澜沧江东西两岸拉祜族和其他民族共居同一聚落的现象十分普遍,冲破了旧时代聚落的氏族和民族界限,是各民族和睦相处的有力见证。

服饰文化


拉祜族服饰源远流长。古代拉祜纳支系男女成员皆身穿长袍,拉祜西的男女穿短衫裙子。清代雍正年间编撰的《景东府志》卷三载云,拉祜西“女短衣,以带缠腰,下着麻布密褶裙”。说明拉祜族服饰自古代就已开始分化。

近代拉祜族服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男女统一型。道光《顺宁府志》卷十云,拉祜族“男女皆穿青蓝布短衣裤。”同时期编撰的《他朗厅志》说当时分布在今墨江一带的拉祜族“男女皆短衣裤裙”。二是男子型。道光《云南通志》引《清职贡图》说拉祜族“男子椎髻,以蓝布裹头,着麻布短衣,跣足。”他们还裹黑色头巾或戴蓝白两色瓜形小帽,穿无领无襟或对襟短衫,肥大的长裤。三是妇女型。道光《普洱府志》记载说拉祜西“女穿青蓝布长衣,下着蓝布筒裙,短不掩膝。”拉祜纳妇女穿开岔很高的长袍,头裹丈余长的头巾,最末一端垂及腰际,内穿裤管肥大的长裤,用黑布裹腿。(《拉祜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现代拉祜族服饰已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服饰不因等级不同而有区别,从上层人士到普通百姓,其服饰都是统一的,具有明显的全民性。男子服饰保留了传统服饰的特点,它主要由短衣、对襟上衣、右襟上衣、长裤(大裆裤)、包头、圆形小帽(无檐帽分成人型和儿童型),多喜欢穿胶鞋。妇女服饰不仅保留了传统式样,而且有了新的发展,可具体分为长衣长裤型、短衣筒裙型和长衣筒裙型三种。

早期拉祜男女短衣皆由四片青蓝布或黑布缝合而成,用布条结衣扣,制作简单,随着织染条件的逐渐丰富和制作工艺的不断提高,加之审美观的不断变化等,使人们有能力美化服饰,不断出现了用各色布块及彩带等组成的美丽的几何形图案装饰在衣襟边沿、背肩、胸围等部位的长衣和短衣。特别是白银在拉祜族地区流通后,各种精美的银泡及银制吊子、纽扣、手镯、项圈、耳环、耳坠等等,成为拉祜人特别是拉祜妇女喜爱的服饰和首饰用品。用银制饰品镶嵌的女式长短衣,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另外,品种多、色泽鲜艳的各种织锦挎包,不仅是拉祜族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拉祜族工艺美术的象征。

婚姻与家庭


据有关研究,古代拉祜族曾经历过亚血族群婚(族内班辈婚)制、族内对偶婚制,而且长期实行族内对偶婚制,因而在血缘集团内部由父系和母系相互混杂,导致双系大家庭制度长期并存的现象(《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区民族志》,云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随着大家庭制度的解体,近代拉祜族社会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制度。现代拉祜族家庭有三种类型,即双系家庭、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

在保留母系制家庭或双系制家庭的地区,拉祜族青年男女在寻求配偶时,女性占主导地位。已进入父系家庭的地区,拉祜族青年男女社交活动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婚恋自由是各地拉祜族的共同特征。集体性是拉祜族青年男女活动的主要方式。拉祜族极少有包办婚姻现象,离婚率低。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家长可以由男人担任,也可由女人担任。

各地拉祜族缔结婚姻的方式基本相同,大致要经历求婚、订婚和婚礼三个阶段,但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已出现了明显的地域和支系特征。以聘礼为例,新平、元江、金平等县拉祜族曾以松鼠干巴为聘礼,而澜沧江西岸则多以猪肉、酒等作为聘礼,也有以钱币作为聘礼的,其数量视条件而定,但多数讲究成双成对,其隐含的文化含义不言而喻。夫妻不和可以离婚,但按惯例,提出离婚者必须给对方一定数目的款项。男子提出离婚者所付款项要比女子提出离婚者多;有子女前提出离婚所付的款项比有子女后提出离婚的款项少。有些地方要请村寨头人和长辈主持离婚仪式,以割断红线或蜡条,或用剖木块等方式,由离婚者各持一半作为离婚凭据。有子女者离婚,男孩归父,女孩归母。先提出离婚者,财产全归对方;双方自愿离婚者,财产各得一半。离婚后可以嫁娶。


拉祜族人名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传统型、过渡型和同化型。早期拉祜族有名无姓,人名的构成为:性别词(男的多用扎,女的多用娜)加名(主要是动物名称,以十二属相居多,也有其他事物的名称)。这种传统类型的命名迄今仍盛行于澜沧江西岸澜沧等县拉祜族聚居地区,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过渡型人名是拉祜族人名从有名无姓向有名有姓阶段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种人名的结构一般为姓加传统型人名。

拉祜族的姓多源于汉族,有的拉祜族人名已被汉族同化,如已出现严格按字派取名的现象,与当地汉族取名无差别。常见的命名方法有10种:即以十二属相名称命名;以祖先的名字命名;以名人的名字命名;以出生时辰的先后命名;以排行命名,但排行中只有大小两级;以身世命名;以佛教的名称命名;以基督教《圣经》里的人(神)名命名;以生理特征命名;以汉族的取名方式命名。取名要举行仪式。

取名后若诸事不顺、多病等,则要举行更名仪式。澜沧县拉祜族老缅支系认为人取名后常生病是因为取错了名字,要更名扎依(男)、娜依(女)。多数地方更名没有具体规定,但为人更名者一般是健康长寿,儿孙满堂,劳有所获,为人正直,受人尊敬的人,认为这样的人为那些病魔缠身、诸事不顺的人更名后,被更名者就会万事如意,安康幸福。

生育习俗


拉祜族对生育极为重视,没有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的观念。妇女怀孕期间不能单独外出和做重活,而且亲人随时在旁。生小孩后,家人精心照料,并单独为产妇开灶,防止细菌传染,殃及婴儿健康。婴儿出世未满月期间,亲朋好友携带米、鸡、蛋等看望产妇,由接生老人向人们报婴儿性别。有些地方有产妇生男孩杀母鸡,生女孩则杀还未鸣啼的公鸡祭祀的习俗。认为第一胎生男孩时用母鸡祭祀,第二胎则生女孩,还认为这样做使婴儿长大成人后好找对象。新平拉祜族婴儿出世后,忌讳外人进家,若有成年男子误入,则要认婴儿为干儿或干女,而且必须为之送礼取名。

澜沧、西盟等地拉祜族婴儿出世的第三天,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其取名。产妇坐月期间,丈夫要守护在旁,而且在一个属相周(12天)内夜不能熄灭塘中的火。坐月满12天后,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可以在屋内活动,但不能下地干活或有风时出门。产妇坐月期间还备有产妇专用的锅、碗、勺、杯、壶等生活用具,吃饭时与众人隔开,保持卫生和清静的环境。


大多数拉祜族小孩满周岁时不过生日,无成年仪式。

丧葬习俗


拉祜族将世界分为现世世界和彼岸世界,并认为两个世界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相同,人类社会就是在彼此世界相互转换过程中延续和发展的。在这种世界观的支配下,人们不仅重生,而且重视丧葬。他们根据人的死因将丧葬分为正常丧葬和非正常丧葬,又按死者年龄的大小分为成年人丧葬和非成年人丧葬两种。

清康熙《楚雄府志》卷十九说,当时生活在楚雄府境内的拉祜族“遇有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没有报丧、吊唁和葬仪、葬礼的记载。现代拉祜族已形成了独自的丧葬习俗。澜沧拉祜纳支系成年人及其以上人员死,家人鸣枪报丧。旧时若村寨头人死,除鸣枪外,加放土炮报丧。人们听到枪声后纷纷前来死者家里吊唁。家人用白布裹尸停放于正堂,脚朝正堂上方,头朝正堂门,表示死者及其灵魂还在家里。棺前供有死者生前用过的用具。停尸期间要在死者平时吃饭时间献饭,若死者配偶已故,要在桌上放两双筷子。澜沧、景谷、镇源拉祜西支系和老缅支系则认为,人的死期早已定好,人死当日即埋葬之期,因此有当日死当日葬的习俗。多数拉祜族地区都有人死停尸、择日而葬的习俗。新平拉祜族死者年龄越大,停尸时间越长。

杀牲奠祭也因地而异,如新平拉祜族除杀羊外还杀一头小猪,据说老人死后需要猪拱出水用。吊唁活动中,有的地方唱挽歌,而有的地方则不唱。唱挽歌的人要熟悉死者生前的生活特点、性格和事迹,同时要知道本民族的迁徙史,从死者家里唱到祖先发祥地,又从那里唱到死者家里,最后划定彼此世界的界限。

葬式有火葬和土葬两种。多数拉祜族地区有公共墓地和火葬场,一些地方有家庭墓地和火葬塘。元江拉祜族将坟地选在有野果的山上,传说他们的祖先是抱着野果树死的,后世死者只有葬于野果树旁才能找到其祖先。(《玉溪地区民族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

各地有抛鸡蛋选墓穴的习俗,鸡蛋破碎处则掘墓而葬,以石垒坟为志,不立碑刻字。澜沧一带拉祜族火葬一律用湿柴,由丧家亲属准备,若死者为男性,备用柴堆成八层;若死者为女性,则堆成九层。尸体焚化后又将死者生前用过的物品烧掉。焚尸后第二天拾骨放入棺材,在火葬场附近安葬,个别只将骨灰收拢成堆即告葬毕。老年死者抬到山上火化,晚辈死者则抬下山火化(但一些村寨凡36岁以上的人死亡不行火葬)。火化数日后,收骨灰择日而葬。各地拉祜族有举行隔魂和复山仪式的习俗,其内容多为安慰死者,让其安心在彼岸世界生活,让现实世界的人们吉祥安康、人丁兴旺。

多数节日庆典时在家中祭祀祖先,没有上坟扫墓之习俗。拉祜族对寨外自杀、溺水或因事故死亡的人视为非正常死亡,就地掩埋,不用棺材或白布裹尸,只用死者生前用过的被子等裹尸而葬,甚至砍荆棘垫坑底,以免人间再发生类似现象。双江县拉祜族青年人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实行火葬。本帖的助威记录:助威总计 0 点 | 查看全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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