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30天后悔权,我看是行不通的

日前传出消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增设的条款具体为:消费者网购商品不满意,在收到商品三十日内可无费用退货。根据此款规定,“在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当我看到这折消息的时候,都有点惊讶.为什么要这么长时间的后悔期限,难道是用过了的东西,后悔了不买了就可以退了,那对于买家来说是太好了,可是对于卖家来说有点太不公正了吧.不知道这些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怎么想的,没有了卖家就没有了买家,也就不存在市场了.这个权益保护法就是一纸空文了. 要说后悔,80%的人买完东西十天内绝对后悔,后悔的原因有可能是不喜欢了,不想要了(这种情况以女士居多).也有可能是看到别处促销了,十块的卖五块了……………………的原因

与固定场所交易相比,网上购物的商品退换货一般会涉及的物流费用,如果全部由卖家承担,是不公平的。如果是由于商品质量原因等卖家责任引起的退换货的物流费用当然需要卖家承担,而如果卖家无过错,由于买家的原因发生退换货则应该由买家承担全部物流费用. 商家的利益谁来维护呢?对卖家来说网购最大的风险就是顾客以没有想象的好和有微小的色差为理由评价和退款,本身网购就是一种信息来源的无限想象,这种想象可以是无限大的.收到货物后就是一种落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我们崇拜一个明星,当你见到他时是一种落差,再跟他接触一天,落差会更大点,这种落差不是明星变了,而是你看到的跟你想象的一种落差,原因是你的想象把他美化了,而你看到的才是真实的他. 关于色差在光的三原色和染料的三原色原理,以及人眼在屏幕上看到的颜色和从实物看到颜色会有什么不同都有很好的解释,在艺术学院上过学的和搞平面设计以及印刷厂呆过的工人是最清楚这个的

目前诸如淘宝网等网购平台已经有比较完备的消费者保障体系,其中已有7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其可操作性和效果都比较好。同时网上购物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市场化的手段能够很好的引导商家实施类似的措施,就应该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来推广。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化后,恐怕影响是很大的

如果这法实施,并不是管理好了卖家,而是少了卖家,滋生了不少无良买家.其中我就会是一个无良的买家了.我可以买书,看完了什么费用也没有退了(三十天是用不了的);某种场合我需要一套高档的西服,买过来用一下,标签就不用剪了,包装放好,弄脏了,干洗一下也看不出来;我可以把我想要的同类产品都买过来,选择质优价廉,其他的都退了……….这何不是一个好事呢!我想这样做的人不在少数,说心理话,以人的一种自私的本质来讲,这个规定不能实施。

要说网购的不诚信的商家是有,但不是多数,因为现在是商品激烈竞争的年代,不是商品短缺的年代, 而且网购基本都是担保交易.对于那种以骗为主的骗子(其实不算商家),只是短暂的,不长久,这个谁都会遇到,只是我们自己要明辨是非,擦亮眼睛,不要被某种诱惑而失去理智.要说不良买家也不是多数,但是一些有利条件的产生就会转换成多数.其实现在的网购已经给了消费者很大的权利,可以申请退款,可以给卖家评价,而且这种评价就是自己的一种感觉,从人的贪恋的,永远不会满足的一种心态来讲,评价往往是带有偏见的,因为人总是在不断的要求自己,100元买的东西,心想如果是80,然后质量和各方面再好点,那不更好了.好在现在有不少的买家还是能理性的评价的.如果条件促使,他们有可能就成为不良的买家

我觉得维护消费者权利还应该从整顿销售平台和打假开始,其次最重要的一点是各地要设立网购公正处,这样的话就会解决:买家说买家的理,卖家说卖家的理由的无休止的争论状态.这个比较困难点,最好的办法是快递公司推出这项业务,不但解决了网购的纠纷,而且推出这项业务的快递公司相信也会是最终的胜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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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0-05-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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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在国内比较难实行。在德国的时候,在亚马逊买了东西,不满意都可以退掉的(前提都是不影响二次销售)。要不是亚马逊发货的货物,得自己掏退货运费。不过这跟人家价格及完善的政策有关,国内淘宝的东西低廉,这么一搞,估计很多人撒手不干了。

是的。国民不富,素质就肯定低,人们都在为生计而奔波。所以我认为行不通的

顶上来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也许能更好的促使这部法律的完善

顶上来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也许能更好的促使这部法律的完善

我看行不通的,可能只是个传说,大家别为这个伤脑子了,多想想如何多出点货吧,本店可以包邮的,来看下吧希望得到更多的呼声来促使这部法律的完善其实国外很多消费保障在国内是行不通,毕竟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30天?!= =,如果有些东西一经手还用过了,那不就素二手了= =不同的东西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吧- -万一来些无理取闹滴人咋办捏,虽然世界上还素好人多。。确实比较麻烦噶

13楼 黄华姐 说:

其实国外很多消费保障在国内是行不通,毕竟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ding

30天的时间也太长了,对商品不满用得着这么长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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