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传染性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疾病。而心脏病中受怀孕影响最大的是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 由于怀孕和分娩都是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此期的循环系统受到的影响较大,如孕期血液循环总量增加,在妊娠的32~34周时达到高峰期,血液动力学改变较大,每搏输出量加大,心率加快,心脏的负担加重。此外,由于子宫增大,膈肌上升,心脏的位置发生轻微的改变,大血管弯曲,导致心脏的负担增加。分娩时,在第一产程阶段,子宫每次收缩约有500毫米血液被挤入周围循环,使回心血量增加,使右心房的压力增加,并且造成左心室的负担进一步加重。在第二产程,心脏的负担是最重的。子宫收缩,腹肌和骨骼肌都参与收缩,使循环系统的外周的阻力增加;产妇生产时,用力憋气,使肺循环压力增加,腹压增加,大量的血液回流心脏,使心脏负担急剧增加。而在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缩小,腹腔内压力剧减,回心血量减小,当胎盘娩出后,排空的子宫收缩时,大量血液从子宫涌入体循环,使心脏负担加重。在分娩时,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和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极易造成心力衰竭,造成严重后果。而产妇在产后24~48小时内,除了子宫收缩,致使大量的血液进入体循环外,同时组织内原来潴留的液体也开始进入血循环,使循环血量再度增加,一般经过4~6周的时间,待肾脏排出多余的水分时,才能恢复正常。 患心脏病的女性怀孕时,有可能加重心脏的负担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并不是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就不能怀孕。由于机体作为一个协调的有机的整体,当心脏受到疾病损伤或心脏负荷加重时,体内可以出现一系列的代偿活动,通过代偿作用可以使心脏的功能维持在一个相对正常的状态。但是这种代偿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当机体的代偿作用也不能克服心脏功能障碍时,则会引起失代偿状态,造成严重的后果。
楼主说的很对,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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