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和母亲断绝关系

10月27日,12岁的豪豪和姑姑拿着一份妈妈签字的协议书到郑州市公证处,希望能够得到公证。如果公证生效,妈妈以后便不是他妈妈了。在遭到公证处拒绝后,三方约定在协议书上按指印。豪豪的妈妈王丽突然咬着嘴唇,大颗大颗的泪珠往下掉,按了一个指印后,剩下几个死活不愿再按了。

  妈妈

  含泪在“绝情书”上按指印

  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郑州市南阳路和生产路交叉口王丽的五金店里,王丽和豪豪的继父王涛刚从郑州市公证处回来。王丽手里拿的这份协议是一份和儿子的“绝情书”。协议上显示:王丽从此和儿子豪豪断绝母子关系,豪豪由其姑姑刘红抚养,长大后对母亲王丽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份协议书上,签着母亲王丽、儿子豪豪和姑姑刘红的名字。

  因为这份协议不合法,郑州市公证处不予公证。为了让协议具有效力,刘红和王丽在签字上面按上指印。按上指印后,王丽突然咬着嘴唇,泪珠大颗大颗掉了下来。她匆匆在一张协议上按了指印后,死活也不愿在另外两张上面按了,并开始大骂她的丈夫王涛。门外围了一圈邻居。大家七嘴八舌劝道:“何必这样呢,两家人商量个办法,一块来照顾孩子。不管怎样,要为孩子想想。”王涛把其他人往店外推:“没事没事,放心吧,她现在不按,回头我会劝她。”

  王丽捂着脸哭了,把自己反锁在屋里,指着王涛:“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不当家,有什么事你们问他!”

姑姑

  亲妈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

  12岁的豪豪是郑州市铭功路小学三年级学生。瘦瘦的,很腼腆的样子。按理说,和他同龄的孩子早已上了五六年级了,而他却成了班上的“大龄”学生。

  豪豪一岁多时,父母就协议离婚了。豪豪的姑姑刘红说,离婚后,豪豪一直跟着爸爸过,以前,她也常帮弟弟照顾这个侄子。“他除了不是我生的,跟我的孩子都一样了。”豪豪6岁时,被送到了登封一家武校,每年只能回来一两次。在这期间,豪豪的母亲王丽和父亲分别成立了家庭。

  今年1月,豪豪的父亲突然去世了。去世前,他留给了家里几份遗嘱,其中一份写着“存折上留有1万元,拜托姐姐刘红照顾豪豪”。这1万元钱,刘红说她替孩子存着,等到豪豪18岁时就交给他。

  今年夏天,豪豪从武校退学,插班到铭功路小学上三年级。而回家后的豪豪跟着谁,就成了一个问题。

  刘红自己有三个孩子,其中一对双胞胎正上高中。而王丽在大石桥开了个五金店,有能力照顾豪豪。刘红认为王丽根本没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前两天豪豪因为一点事和同学打架了,老师让叫家长,豪豪给她打电话她不接,豪豪就离家出走了3天。”刘红说,听说豪豪不见了,一家人都急疯了,他们发动亲戚邻居都上街找,她也给王丽打电话,但打了五六十个,王丽都不接。他们又到王丽的店里找,谁知他们听说了也无动于衷,还说“不用找,过几天就回来了”。

继父

  签协议也是为了孩子好

  刘红觉得,把孩子送回王丽那里也不放心,她就要求王丽每个月出6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由她来照顾孩子。“但他们不同意,要双方各出一半。你们想想,让我出一半合理吗?”

  因为双方谈不拢,大家就共同写了这样一份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书。刘红说,王丽既然不愿抚养孩子,不如干脆自己来抚养。豪豪的继父王涛说,他们没反对意见,这样也是为了孩子好,一年多来,孩子夹在中间,已经够难受了。

  王涛说,他们也给豪豪尽义务了,豪豪上学的4000元费用是他们出的,还给豪豪买了500多元的自行车。

  对于那次豪豪出走他们不接电话,王涛说只是因为生孩子气,“他非要穿名牌鞋。要一百多元一双的。”“孩子出走,按我的教育方法,出去几天自然会回来,如果出走一次就满足孩子一次,那还咋教育?”

豪豪

  不想被说“又来混饭吃”

  豪豪坐在椅子上,经常会不经意地皱眉。对于双方的争吵,他低着头,漠不关心的样子。问他想跟谁过,他开口就说:“愿意跟姑姑。”豪豪说,他总是会特别想妈妈,但每次去找妈妈时,一定会引发妈妈和继父的一场大战,“每次去,他们都吵架,我再也不愿上门了。”

  豪豪还说,他不想去的另一个原因是,一去继父就说他“又来混饭吃”。

  他说,有一次他的鞋子破了,想让妈妈买一双,并没有说要名牌鞋。但妈妈没给买,最后姑姑给买了一双。

  豪豪低着头,把红领巾反复缠在手里玩。他说他想上学,特别喜欢在学校,但继父喜欢玩游戏和打麻将,妈妈每次不仅不给他辅导功课,还经常把他往麻将桌上带,“我不喜欢那里。”

 律师

  姑姑可申请抚养孩子

  豪豪的姑姑说,如果协议无效,为了孩子,她会考虑走法律途径。对此,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回新生说,因为豪豪的姑姑已有三个孩子,不具收养条件,她可以申请抚养孩子,但不能形成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不是一种单独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民事行为,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还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符合有关法定条件。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华说,豪豪是王丽和其前夫的孩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双方离婚而消除;三方签订的断绝关系的协议,由于违反公序良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房华说,豪豪的姑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把豪豪的监护人变更为自己。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从有利于豪豪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要尊重豪豪的意愿。

抢到沙发。。。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为“12岁男孩和母亲断绝关系”说几句吧

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我们 - 供应商加盟 - 人才招聘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9-2024 yr.pinna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17育儿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400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