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如皋法院以贩卖*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0后青年丁某在某服装厂上班,闲来无事,喜欢上网闲逛。一日丁某无意中在拍拍网上看见有人卖*秽物品赚钱,心想这也是个生财之道。于是通过网络搜索后,将影片制列成表,上面注明名称、图片介绍、链接等。准备工作做好以后,丁某就在淘宝网、拍拍网、友阿有网等著名网站开起了网店等待生意上门。其通过**与买家聊天,将预先准备好的影片目录菜单给买家,买家选择好视频通过网络付款后,丁某再将影片的链接通过聊天工具发给买家。
丁某于2009年4月至7月,在淘宝网、拍拍网开设网店,以每部人民币1元或2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秽视频,共作案22起,贩卖*秽视频计123部,非法牟利计人民币1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秽物品牟利罪。
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