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高度重视:是好事还是坏事?纵深阅读

作者:刘春龙

湖北省政法委厅官妻子便衣警察的“打错门”事件,经过媒体的大肆渲染,终于迎来了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据新华网报道,此事件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长舒一口气,认为终于可以看到“好人鸣冤、坏人收监”的大团圆结局。“天下太平后,王子和公主开始了新的美好生活”。但是只要稍有生活常识和经验的人内心肯定明白,这种幻想只能是幻想,发生了这种事,只要必须靠媒体的大肆渲染进而惊动高层重视才能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改,像武警“打错门”类似杯具的发生就仍然难以寿终正寝。

高层的精力毕竟有限,但人民群众面临各类偶发的杯具事件却是无限,有限的精力永远解决不完无限的杯具事件。所以一旦出了各种各样的杯具门,我们绝对不能麻醉于一件偶然引起高层重视而解决问题的欢快中,就像你不能把发家致富的梦想仅寄希望于买彩票中大奖一样,别以为人家中了大奖,你也肯定会中。

真正的法制理念,应该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判案的标准,不会为大众舆论和某些领导的批示所左右。就像中国的一句古话叫“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为桀亡”。这才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

但是我们想想,如果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做批示,“打错门”事件会不会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这就很难说。就算领导人批示,也写的是“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民警打人事件”,既然是“依法”,那么为何又要“严肃”呢?是不是说“依法”了就会不“严肃”,而不“严肃”就不足以平民愤?看来在我们某些领导眼中,法律其实是可以随意打扮的,可以给法律条文加上这样或那样的主观定语。很多时候,矛盾事件中的某一方只要闹的越厉害,就会换来领导的重视和从重从快的处理结果。这难道就能叫做法制社会?

说到这里,又有一个新问题:舆论干扰可以、领导批示也可以,那么司法系统可不可以坚守法律准绳,不被外界干扰所左右?可能吗?答案不容乐观。拿发生这次“打错门”事件的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公安厅厅长为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而政法委具有“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武警等部门关系及办公”的职能。如果按照司法独立的精神,也就是说本来公安、检察院、法院应该是相互独立,互为监督的。但是很显然,司法独立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行政权力的挑战,很难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才会形成群众遇到问题不去找公安和法院这些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而是找媒体这样一个毫无行政和审判权力的机构,他们很大程度上不相信法律,而相信只要把事闹大,就会有人来管。这无形中导致政府在维稳的工作压力上雪上加霜。

如果政府忽视了其作为国家机器的特性,自己蜕变成了公司,可以让人任意与其讨价还价;甚至除了政府,如果再连司法机构也忘记了其直接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性,也蜕变成了可以和人讨价还价的公司,这个社会就丧失了一个公开而相对恒定的评判准绳。讨价还价的代价是必要会受到利益的左右,导致司法的天枰必然有倒向“有礼”而不是“有理”一方的危险。这才是那些“打错门”、“赵作海案”、“佘林祥案”、“处女卖淫案”屡屡引起高度重视,却有总是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为“领导高度重视:是好事还是坏事?纵深阅读”说几句吧

评论内容:发表评论不能请不要超过250字;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Copyright © 2009-2024 yr.pinna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17育儿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400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