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浪莎集团日前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艳照门”事件使浪莎损失巨大为由,向其前期代言人,香港影星张柏芝索赔,诉讼标的达4150万余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8年1月,国内外上百家媒体,连篇累牍刊载了与张柏芝有关的“艳照门”事件丑闻。一时间,与此相关的各种负面消息铺天盖地,张柏芝的公众形象也是一落千丈。
受“艳照门”事件影响,浪莎围绕张柏芝代言所进行的一些包装、设计付诸东流,并导致大量浪莎产品积压,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
据了解,“艳照门”事件发生后,浪莎集团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聘请另一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浪莎系列产品。
明星代言须纳入法治轨道
现在浪莎聘请明星代言,都添加了一条代言人公众形象要求的限制性条款:要求代言人言行不能违法,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可有不良嗜好,否则公司将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要求代言人赔偿经济损失。
义乌工商学院一位教授对此事的评价是:“公众人物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明星为公司产品代言,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让被代言的公司遭受损失。浪莎此举,可以理解。我觉得对明星代言的日常监管,单靠企业的限制性条款是不够的,还须纳入法治轨道。要让违法代言、代言违法者受到法律条款的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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