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淘宝一切都在为买家着想的时候,我们的卖家权益何在?

17号因货到付款的发货率太低,被淘宝清退了“货到付款”的功能,要求我写保证书以后才可以重新加入!昨天我刚刚写了保证书,正在等待淘宝的审核,今天又因宝贝标题中含有“货到付款”这几个字,被淘宝处罚了,我是相当的郁闷!

淘宝现在发展的越来越好,各项规则越来越完善,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顾客是上帝,一切以顾客为中心这也没有错。今天打电话给淘宝客服,客服说“淘宝现在的原则是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只有买家越来越多,流量越来越大,才可以吸引更多的卖家!”这句话没有错,可是淘宝这个市场不是一群体的市场,只有买家的市场是不可能做大的!

淘宝作为一个规则的制定者,现在完全倾向于买家,那么我们卖家的权益呢?商品标题、属性。描述不规范,要被处罚,我们卖家错了,我们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没有任何的怨言。可是我们卖家也有起码的权益吧!你说我们违规了,起码告诉我们哪里违规的,要怎么改!

第一、比如 我哪个商品的类目属性放错了,你可以先提醒我一下,要我修改,我想任何一个卖家收到这样的提醒都会去修改的;如果有没改的,你再处罚,卖家们也不会再有意见。可是现在呢,卖家商品有问题了,淘宝直接就处罚了,有时我们连错在哪都不知道!

第二、就是货到付款的问题。货到付款一定要在网上下单,我就觉得这个不合理,不在网上下单就没办法标记发货,这样自然会造成发货率低了!很多的货到付款,我们卖家不是没有给买家发货,而是在线下发的货,现在发货是没办法在网上标记发货的。淘宝根本就不考虑这些情况,一刀切 直接就处罚了!

货到付款被关以后要写保证书,就在我提交了保证书等待审核的过程中,因为宝贝标题中含有货到付款这几个字,又被处罚了!!我想请问一下这有理吗,淘宝就凭借他那一套“先进”机械的系统去判断,根本就不考虑具体的情况!

第三、关于退货的问题,以前买家要求退货的时候,还可以和买家协商,碰到无理的买家可以拒绝退款的要求,现在呢只能无条件的同意,连“拒绝买家退款要求”这个按钮都不能用!

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淘宝,淘宝想反正我现在不缺的就是卖家,作为一个营利性的企业,一个平台的搭建者和规则的制定者,淘宝现在完全的倾向于消费者的权益。而卖家呢?卖家对于淘宝来说也是消费者,那我们的权益呢?遇到问题了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只有一个公平的市场才可以长久的发展,虽然每天都有很多的卖家加入淘宝,同样也会有很多的卖家离开,这是一个正常的市场情况,一个正常的新陈代谢的循环,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作为淘宝的一方消费者(卖家),我们起码的知情权难道也不应该有吗?起码的申诉的权利难道也不应该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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