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二是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三是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四是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五是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六是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七是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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