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一夜暴增
让企业的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难度系数,最初在许多企业经营者眼里不亚于运动员获得奥运金牌。于是在这场商标奥运的角逐中,此前多年作为我市唯一中国驰名商标的“浪莎”,一直在金华众多商标中有独孤求败的寂寞。尽管后来有了“李子园”等几个商标迎头赶上,但中国驰名商标对许多金华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需要追赶的遥远目标。从2006年开始,这个目标似乎变得近在咫尺。当年我市的驰名商标就达到10多个,打破多年来只有浪莎一个驰名商标的尴尬,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数量暴发式地增加到100多个。与此同时,据了解,浙江省的中国驰名商标则有1000多个。在全国范围内,驰名商标已超过6000多个。
永康市2006年前没有一个中国驰名商标,而目前拥有几十个。浪莎在义乌中国驰名商标评选中维持多年的领跑局面也在2006年被打破,“新光”、“梦娜”、“FENNASI芬那丝”、“傲哥”、“上品鲜”等纷纷成为中国驰名商标,根据义乌市工商局网站显示的信息,仅在2008年前三个月就有20多个驰名商标诞生。在东阳,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纪录同样在不断刷新,在帝尔神、水中花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后,东阳又有多家企业拥有了中国驰名商标。兰溪、武义等地也出现了中国驰名商标。
“这样的变化简直就像一夜之间发生的。”一民营企业主感叹说。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主经营的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已经处于第一阵营。其商标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已有4年了。一直把“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终极目标的他突然发现,一些在行业中似乎并不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却在商标战略中成功超越,率先成为行业中的驰名商标。仔细审视一下,不仅让他觉得哑然失笑。
驰名之惑
在网络论坛中,记者发现了不少关于驰名商标的帖子,不少网民对我市驰名商标的迅速增加开始表示质疑。在永康的丽州论坛,一个网民以“驰名商标之惑?”为题说道:“永康的驰名商标突然冒出了这么多,一下子有好几十个了吧。这些产品真的全是全国驰名?”这样的疑惑在义乌的网民中也存在,一网民对义乌两家企业在相近的时间在某省某市同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表示了疑问。
同样的疑虑似乎也出现在地方政府,从2007年开始,永康市出台的有关企业创优创牌的奖励办法中,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加了一段文字:“通过非行政报批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也就是说,同样是驰名商标,企业通过行政报批获得的,维持原来的奖励标准100万元。而非行政手段获得的企业奖励标准只有原来的30%。无独有偶,义乌市也出台了类似降低对非行政报批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政策。
永康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介绍说,永康市出台政策原本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然而从现在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来分析,的确不乏国内行业的领军企业,但是也有个别企业似乎并不符合驰名商标企业应有的规模和知名度。这样的企业行为如果得到奖励显然是有违初衷的。
业内人士自曝:驰名商标制假流程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驰名商标的认定数连创新高,大多是通过司法认定获取的。我省驰名商标2000多个,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不到200个,而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则有1000多个。在全国范围内,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已有10年历史,获得认定的总共不过1624个,而全国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据悉已超过5000个。我市通过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寥寥无几,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则多达100多个。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一个此前专门从事驰名商标的广告公司业主。他向本报独家披露: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已经异化为一个企业、中介、法院各取所需的畸形产业链。企业在这场游戏中付出少量的金钱获得了品牌荣誉和政府重奖,中介在牵线搭桥中获取收益,而执掌公平正义的法官竟然有人以此牟利,甚至不惜与企业、中介沆瀣一气制造假诉讼,把严肃的司法认定变成庸俗的“驰名批发”。
该公司负责人原本从事电视广告代理业务,但是他发现从2006年开始一些原本业务不济的同行不仅购买了豪华别墅,还换了豪车。仔细一了解,才得知这些同行都改做中国驰名商标的代理业务,他们把分支机构设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如义乌、永康等地,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寻找客户,所谓客户就是希望将自己的商标变成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主。这些客户在缴纳了数十万元的费用后,其余的事务基本由中介公司操作。一般这些中介都会与一些中级人民法院有联系,他们会通过贿赂形式给法官、法院领导、律师等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人物几万元、几十万元数额不等的好处费,这些人收到好处后,会安排他人充当企业商标权益的侵权者。最初,这些侵权者只是通过企业域名的方式对企业造成侵权,这种方式最省钱也最容易认定。后来,随着监管严格、公众质疑,这些所谓的侵权人也假模假样地制造一些所谓的侵权产品,进而引发企业对他的诉讼,法院则依法认定该企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该人士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1日出台措施打击驰名商标造假之前,省内不少广告公司、律师事务所均或多或少参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即使目前,只要在网络上检索驰名商标字样,依然可以发现大量的中介机构。记者与一中介联系,对方表示,只要付一笔几十万元的费用,对方确保在一个月内使企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当记者表示,本企业商标还不是省著名商标,不具备评选中国驰名商标资格时,该中介表示要再交一笔费用,可以为记者专门从有关部门购买等同于省著名商标的荣誉,便于下一步操作。
驰名商标遭批发高院重拳打假
企业品牌知名与否,市场自有公论。可时下不少企业品牌却可以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因实施中的不完善和缺少严格监管,一些地方形成了一条企业买名、中介牵线的畸形产业链,不仅变成了司法腐败的温床,也使部分企业不得不花钱买名以误导消费,最终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对此批发“驰名商标”现象,从2009年5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新的监管措施打假。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欺世盗名,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在2009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浙江富润集团董事长赵林中大声疾呼。据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认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部门是国家工商总局,但评审周期漫长,有的长达数年,花费成本近百万元;二是被动认定方式,又称司法认定,指发生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的模式,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有权认定。
为强化驰名商标保护,防止片面追逐“驰名”,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司法解释中,主要涉及驰名商标的概念、适用范围、认定因素、举证责任、保护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法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进一步明确标准,严格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司法尺度。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如何依法加强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同时,防止将驰名商标认定当做单纯追逐荣誉称号等消极现象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司法认定的迫切任务。
记者手记:中国驰名商标含金量几何?
说到驰名,不由得让人联想起三鹿事件。“三鹿”商标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7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2008年无数婴儿的生命健康撕掉了“三鹿”的画皮———“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等。试想,如果没有驰名、名牌的外衣,或许三鹿的危害还不至于遍及全国,恰恰是这一光鲜的外衣可能误导了消费者,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事实上,近年来,驰名商标泛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质疑,此次,多名法官和律师的被捕折射出不仅是司法腐败问题,同时还折射出商业伦理的重建问题。披着“驰名”外衣行伤天害理、侵犯消费者权益之实的商业伦理到了该被抛弃的时候。国家取消了对食品类国家免检的认定,笔者认为,对中国驰名商标亦可以采取类似举措。
纵观世界,“可口可乐”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这并不妨碍其驰骋世界;“索尼”没有被评为“日本名牌”,却也不妨碍其名扬天下。反观我们,“中国名牌”遍地,“驰名商标”漫天,很多商标一夜“驰名”,很多“名牌”闻所未闻,堪称一道诡异的商业风景,并逐渐成为坊间笑谈甚至民众健康的杀手。这样的评选、这样的驰名,不如取消了之。事实上,驰不驰名,又岂是法院和有关部门说了算?有生命力的品牌是公众说了算,这样的口碑才是永远的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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