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厦门办理“暂住证”是为了确定哪些是“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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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来厦人才可以不再为住房问题头痛。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符合条件的来厦人才,以后在厦购房,最高可获80万的政府补贴;如果选择租房,也能每月领到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 日前,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下午,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就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根据规定,《办法》自12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来厦人才,今后可从“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和“享受租房补贴”三种优惠政策中,任选一种,选后不再变动。详细政策,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询。 购房租房补贴 每年限定三百人 据介绍,《办法》将厦门原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改为购房补贴,将原人才租赁房政策改为租房补贴,并且都提高了补贴标准。 按照新规定,今后符合条件的来厦人才以自己名义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厦门购买市场商品房时,政府将给予货币化补贴。 据了解,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每年各限定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高端人才)、第二层次 (高级人才)、第三层次(骨干人才),每层次的名额各100人。 同时,导报记者还了解到,上一层次补贴名额出现空缺的,空缺的补贴名额可依次下调使用。 筹建人才住房 将按成本价出售 除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外,《办法》还对政府提供给人才购买的人才住房,在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政府人才住房的售价,将根据建设成本加上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来定价。这样一来,人才住房的价格将比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优惠许多。 而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 (高端人才)不高于160平方米;第二层次人才(高级人才)不高于13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不高于110平方米。 据透露,目前厦门市政府将在全市各区首期规划建设1200套人才住房。今后,还将根据人才的实际需要开发建设。 此外,《办法》还规定: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厦门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由企业出面申请人才住房指标,供单位人才个人购买。 同时,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特大型企业,可由园区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提出申请,专项报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园区或企业出资建设的方式,自己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建设的人才公寓,可作为单位集体产权,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工作干满十年 产权可自由转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原先人才住房不允许产权自由转让的规定作出了调整。 按照新规矩,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不满五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人才购买人才住房满五年不满十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规定标准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而在厦工作居住满十年的,今后产权则可以自由转让,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此外,《办法》还对人才享受购房、租房补贴,可免交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新规定。今后,符合条件人才,获得的政府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视同于市政府奖金,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原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和人才租赁房租金补助金,同样视同于市政府奖金,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充分保障了人才优惠待遇最大化。 两种类型人才 可优先享受优惠 《办法》还对领军型人才、岛外人才在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了优先保障。 按照规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而在岛外辖区内创业工作的人才,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同等条件下也优先予以保障,目的在于引导人才向岛外集聚,为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此外,《办法》还作出新规定:今后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请享受政策优惠。这样一来,大大放宽了政策的覆盖面。有利于加大力度引进人才,并解决已在厦门市工作多年、做出了较大贡献、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那些户籍没有转到厦门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如台、港、澳、北京、上海等地来厦的高端人才,今后可不受人事关系、户籍的限制,同样享受厦门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哪些人才算是创新创业人才? 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中所称的创新创业人才,专门指厦门市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试用期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其中包括了新引进的人才、现有的在职在岗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 其中,新引进的人才、现有的人才是指户籍、人事关系已迁入厦门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指的是按《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厦府 〔2004〕53号),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引进到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持有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人才中的高端人才。